土地转让税费 |
查看:27034 发稿日期:2019-08-07 18:03:51 |
1、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 三条(二十)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率为5%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税。率为5%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按照以上可扣除项目后的余额缴纳土地增值税。条例第七条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税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3、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缴纳。 4、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条例第五条(二)项所称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根据此规定, 1、如果原来卖方是出让用地,过户时收取5元证书工本费,18元土地登记费,按土地分摊面积收取2元每平方米的土地市场交易服务费,以及代地税局征收的5元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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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税费 |
查看:27035 发稿日期:2019-08-07 18:03:51 |
1、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 三条(二十)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率为5%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税。率为5%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按照以上可扣除项目后的余额缴纳土地增值税。条例第七条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税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3、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缴纳。 4、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条例第五条(二)项所称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根据此规定, 1、如果原来卖方是出让用地,过户时收取5元证书工本费,18元土地登记费,按土地分摊面积收取2元每平方米的土地市场交易服务费,以及代地税局征收的5元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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